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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短信息核验试点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短信息核验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管函﹝2017﹞2322号)要求,工信部信息通信管理局研究制定了“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系统)”短信息核验试点工作计划。为稳步推进此项工作,决定自2017年12月18日6时起,开展备案系统短信息核验试点工作。

     本次试点工作开展地区为天津市、甘肃省、青海省、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海南省。网站主办者在向试点省通信管理局提交备案申请时,应执行以下工作流程:


    (一)新增备案。用户提交备案请求时,部备案系统自动向用户提交的备案信息中填写的手机号码发送短信息验证码,用户需将短信息验证码填入部备案系统核验页面完成核验后,备案请求再发至相应通信管理局进行审核。


    (二)变更备案。用户提交备案请求时,部备案系统自动向备案系统中用户登记的手机号码发送短信息验证码,用户需将短信息验证码填入部备案系统核验页面完成核验后,备案请求再发至相应通信管理局进行审核。


    (三)原登记手机号码已变更的。在提交备案请求时,需同时向备案系统提交新的手机号码信息,再按照上述工作流程完成核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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