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备案基本流程
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工信部令第33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
备案基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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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线上提交备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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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线下办理拍照
并邮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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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等待管局审核
备案三部曲
1线上提交备案信息
1、进入备案系统企业端,登陆后即可录入备案信息,提交备案
2、提交备案前请对备案主体及域名进行核验,自行判断您需要的备案类型(新增icp/新增接入/新增网站),并进入该流程,按要求填写相关备案信息及“附件”栏上传相关核验资料;若新增接入需要输入网站备案号和ICP备案密码(请确认输入正确的备案密码,系统是无法判断的,如果密码错误,最后会被管局直接以备案失败退回)。
3、备案信息提交完成后,备案专员会对主体信息、网站信息、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预审,有误则驳回并说明驳回理由;提交后请及时查看备案进度,如驳回请根据驳回理由修改后重新提交;预审通过,则告之客户办理真实性核验及拍照事宜。
ICP备案类型说明:
1、新增ICP:向省局系统提出新增ICP备案申请(主体未备案,域名也未备案)。 新增ICP备案流程
2、新增网站:为已经完成备案的ICP主体增加新的网站(主体已备案,域名未备案(在原备案号下增加新网站, 不影响原备案网站))。 新增网站备案流程
3、新增接入:为已经完成备案的ICP网站增加新的接入(主体已备案,域名也已备案(已有备案号,将原来已备案的网站转移至我司,不影响原备案网站))。新增接入备案流程
4、变更备案:更新已完成备案的ICP主体、网站、域名或接入信息。 变更备案流程
5、注销备案:注销已经完成备案的ICP备案记录,包括主体或网站。 注销备案流程
说明:提交备案前请对备案主体及域名进行核验,工信部备案主体及域名备案情况查询网址:http://beian.miit.gov.cn/publish/query/indexFirst.action
2真实性核验
分两种情况:无核验点地区&有核验点地区,如下:
2.1 若您备案省市属于无核验点地区(不在我司分公司所在省市、无直属核验点):
2.1.1 通过我司平台“有问必答”申请邮寄幕布或自行制作幕布(尺寸要求:1.6m*1.6m喷绘布或写真布),自行拍照后上传,等待我司审核。我司审核通过,邮件通知用户需要邮寄的备案材料和收件地址等;
2.1.2 用户快递备案材料;
2.1.3 我司审核备案材料,审核通过则提交至管局审核。
2.2 若您备案省市有核验点:
2.2.1 携带资料去当面核验(拍照核验点,直属核验点)、核验点核验后上传照片,等待我司审核。我司审核通过,邮件通知用户需要邮寄的备案材料和收件地址等;
2.2.2 用户快递备案材料;
2.2.3 我司审核备案材料,审核通过则提交至管局审核。
备注:各省管局要求不同,如您备案时对提供的材料或核验方式存在疑问,可咨询在线客服。
3管局下号
1、审核结果,管局会直接短信和邮件通知用户;
2、备案成功,请妥善保管备案号和备案密码,以便以后修改备案信息和新增接入时用。
3、备案失败,根据退回原因修改备案信息,修改后再重新提交备案信息。